每当讨论PPP项目,人们总是要提到地方政府的违约问题。地方政府违约确实是普遍存在的,但与此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存在的是投资人飞蛾扑火一样对PPP项目初衷不改,这种现象看起来非常矛盾。是投资人高涨的参与热情让地方政府有恃无恐的违约还是有其它什么原因对投资人形成了吸引力呢?政府怎么做才最好呢?
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尽管地方政府不停违约,在过去十到二十年时间里,参与PPP项目的公司总体回报水平是不低的。从投资人的报表看不出真实的回报水平,用同一家公司目前的净资产规模与十年前或二十年前做比较,能够比较真实的反应出他们的发展速度,我估计年回报在15%以上的占大多数。另外,尽管政府经常违约,但除个别情况外有两点地方政府是把握住了:第一,不让投资人赔钱;第二,延期付款但不是不支付。由此可以看出,PPP变成了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这种现象扭曲了PPP低风险低回报的本质。
假如地方政府以目前的PPP合同条款严格履约,那么可以想象投资人的回报水平开会进一步提高。这就说明,目前的合同条款对政府有不公平之处,或者目前的很多项目竞争不够充分。
在人们抱怨政府违约的同时,人们忽视了投资人违约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由于所有者缺位没有人关注呼吁这种事。政府吃的亏,有时比投资人违约事件还严重,经常是被欺骗了。由于体制原因,政府为了家丑不外扬,打掉牙咽进肚子里,有苦只有自己知道。
总体上讲,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的违约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信誉受损,财务也受损。改变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规范运作,亲兄弟明算账,一切按市场规则办,该交保函交保函,该竞争就竞争。上一级政府监管下一级政府,在关注地方政府违约行为的同时,不能仅仅要求他们履约,还要监督他们运作项目的规范性,要公平、公开、透明、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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