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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们参与一些文件起草工作,我们对通知有如下理解:
 
第一,财政部出台这个文件代表财政部推动PPP的姿态是积极的,同时通知内容反映了财政部对PPP的政策安排。其它部委没有参与,通知中提出的政策的权威性将受到其它部门意见的影响。
 
第二,财政系统为PPP开绿灯的内容已经明晰,以前模模糊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1)利用现有专项转移资金的渠道投入示范项目,意味着会有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投入 PPP项目。(2)地方财政可以补贴示范项目,意味着会有省市资金投入PPP项目。(3)财政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味着政府购买服务会加强,同时有助于缓解近期财政偿债压力并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资机会。(4)通过中长期财政规划考虑补贴机制,意味着预算体制将变革,以前对PPP不利的每年一预算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5)以前由融资平台做的项目可能改为PPP方式,融资平台的日子会更难过,将被逼迫转型。
 
第三,PPP机构建设会成体系,财政部设PPP中心,地方财政也可能设类似机构。同时对这些机构进行能力加强以及这类机构对政府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也会是长期的任务。这类机构定位应该有所限定,如果从事商业咨询,那么将不利于PPP的发展。其它部门是否设PPP机构目前还不清楚。
 
第四,VFM作为一种理念是很不错的,但如果作为决策工具将会造成混乱。受制于我们的国情,把VFM计算误差控制在20% 以内是很困难的,用不准确的数据来决策容易造成失误。作为咨询公司,我们要做好准备,一旦政府决定干了,我们也得干。从这个 意义上讲,VFM对我国的PPP不是好事但对我们咨询机构也不算坏事。我们担心可批性VFM会横行,那样VFM就不利于PPP发展了。我们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在不可行的情况下推了,结果事与愿违。
 
第五,财政承受能力是个新说法,做PPP对财政承受能力做出判断是应该的,只是通知中没有说如何制定判断标准。如果真搞,只有财政自己搞,别人搞 不了,信息不对称。欧盟有类似标准,大概是地方政府负债占财政收入或 GDP的百分比达到多少就怎么样了,希腊就是因为超标出了问题。如果我们国家也参照定一个,可能很多数地区都做不了需要财政补贴较多的PPP项目了,自身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基本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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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祥

金永祥

90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大岳研究院院长。在马凯副总理主持的《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代表中方发言、亚行技援-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立法研究项目首席专家、住建部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市长学院客座教授。带领团队完成了500多PPP项目,包括北京地铁四号线和池州模式等著名PPP项目,编写出版PPP书籍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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