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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部门要搞PPP,但没有部门把PPP讲清楚。有些地区,社会资本与政府官员协调好,由社会资本与政府的一个下属机构成立一个合资公司,然后由合资公司不经竞争直接做政府推出的一些项目,把这种方式就叫PPP。

PPP是公商合作,但更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工具,PPP的目的是要提高效率。

稍稍观察一下政府用这种合资公司做政府项目的案例会发现,十个项目有九个成本高代价大,甚至比传统体制更浪费。也许项目真实的效率是提高了,但提高的效率连同政府多付出的部分不知道哪里去了。出现这种现象一点都不奇怪,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透明、竞争,离开透明和竞争想要市场经济的效果是幼稚的。所以,用合资公司直接做政府项目具备公商双方合作的基本的特点,但没有市场机制的本质,也无法达到提高效率的目标,应该不是中央政府部门推动的PPP,而是个人利益驱动下对PPP的歪曲。

中央政府是在我们国家经济遇到困难情况下推动PPP的,对PPP给予了很高的期待。说国难当头有些过,但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并不过分,每个国人都有责任和国家共同度过困难期。

表面上看,用合资公司做政府项目的商业投资方是这种方式的受益方,他们不仅排出了竞争方,也获得了超额收益。但也有不利的地方,不定因素很多,风险不小。一方面由于存在法律瑕疵,可能会遇到麻烦,至少可能会受到质疑;另一方面,过高的回报可能造成政府换届后合同无法执行,很多政府不履约都是这种原因造成的。

对地方政府来讲,这种做法将是在现有债务基础上再填一个大窟窿,会使目前的困难雪上加霜。各级政府都在喊转变发展方式,用这种方式继续搞下去,无法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搞PPP不搞竞争不符合规律,当合同无法履行时下届政府违约会使政府赔了夫人又折兵。

搞PPP,中央政府不仅要点火,还要控制火情,保证PPP释放的热量形成有效能源,而不是野火肆虐。中央政府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制止用合资公司直接做政府项目的现象,要求PPP项目必须充分竞争,而且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监管。随着PPP工作的推进,可能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所有重大问题都及时解决了,PPP才会取得好的效果。政府时刻不能忘记的是自己在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进行合作。

也许一个两个项目这样做不会很严重,但只要没人制止,这种现象就将成为PPP的常态模式,到时候积重难返,想改变都不可能了。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例外,用合资公司直接做政府项目在特殊情况下会是合理的,但既然是特殊情况就应该有特殊确认特殊的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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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祥

金永祥

90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大岳研究院院长。在马凯副总理主持的《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代表中方发言、亚行技援-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立法研究项目首席专家、住建部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市长学院客座教授。带领团队完成了500多PPP项目,包括北京地铁四号线和池州模式等著名PPP项目,编写出版PPP书籍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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