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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本书里看到了特许经营的分类,把特许经营分成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两类。这都哪跟哪啊?如果有个人叫奥巴马,有个土豆也叫奥巴马,那么我们能把奥巴马分成人和土豆两类吗?

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英文是concession,字典里的意思是“某事物的所有者授予某人的使用或经营之权利。商业特许经营也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英文是franchise,字典里的解释是授予在某地区销售某某公司货物或经营业务的特权。很明显在英文里两个词完全是不同的两件事,先有两个英文词汇,后有统一混乱的中译“特许经营”,是引进时被翻译成一个词的。

政府授予某公司经营自来水管网特许经营权和麦当劳公司授予加盟商经营餐馆的特许经营权完全不在一个领域,没有必要进行分类。不分类并不影响使用,没必要说明。

从这个现象我们感觉到基础词汇的处理有多么重要,随便哪个人的翻译被使用了,带来的问题很多。搞法律的朋友应该设个研究课题,专门研究两件事到底该怎么翻译,不重名又不影响理解,然后建议给立法或行政部门发布使用,这样在很多方面都可以提高效率。不仅仅是这两个词,伴随改革开放,引进的很多词汇都需要法律或语言专家多做些研究工作,到了该沉淀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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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祥

金永祥

90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大岳研究院院长。在马凯副总理主持的《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代表中方发言、亚行技援-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立法研究项目首席专家、住建部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市长学院客座教授。带领团队完成了500多PPP项目,包括北京地铁四号线和池州模式等著名PPP项目,编写出版PPP书籍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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